在这里看来有一个点,在这个点上联结了对于一切实在的意识;我的概念的实在效力和我根据这种效力而不得不认为自己具有的实在行动力量,就是这个点。不论在我之外的感性世界的实在性如何,反正我自己是有实在性的,是理解实在性的,它就在我之内,隐藏在我本身。
我设想我这种实在的行动力量,但我并不臆造它。对我向往独立行动的意向的直接感觉,就是以这个思想为基础的;这个思想只是反映这种感觉,并用它自己的形式——思维的形式——接受这种感觉。这种做法也许可以经得起思辨法庭的审判。
怎么,我又存心欺骗我自己吗,这种做法根本经不起那种严厉审判。
(2)
我感觉到在我之内有一种向外活动的意向和努力;这看来是真的,而且是关乎这个问题的唯一真理。因为感觉到这一意向的正是自我,我既不能用我的全部意识,也尤其不能用我的感觉超越我自己,而且这个自我本身就是我把握那意向的最终点,所以在我看来那意向当然是一种基于我本身的意向,它要采取一种基干我本身的活动。但是,虽然我没有察觉,这会不会是一个我所看不见的异己力量的意向呢,而那种关于独立性的看法,会不会只是我那圃于我自身的视觉范围所产生的欺骗呢?我没有任何理由承认这一点,但也同样没有理由否认这一点。我必须承认,我对此毫无所知,也无法再有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