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婴儿托儿所
在托儿所向普及化方向发展的同时,1844年11月14日,巴黎第一区助理马尔波(Firman Marbeau)创设了“婴儿托儿所”(Crèche),旨在保护2岁以下幼儿的生命和健康。当时处于产业革命发展时期,各地的社会、经济条件正好需要婴儿托儿所。因此,马尔波的学前教育事业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凭借《关于婴儿托儿所》小册子,马尔波也获得了法国学会授予的“蒙琼奖”。婴儿托儿所在法国得到了顺利发展,数量也不断增加,甚至对欧美国家也产生了影响。
(三)近代学前教育制度的确立
1881年,《费里法案》确立了免费、义务、宗派中立的现代公立教育制度三原则。同年8月2日,政府发布政令将托儿所等幼教机构统一改为“母育学校”(Maternal School)。政令指出:母育学校是初等教育的设施,以实施“母性养护及早期教育为宗旨”,对全体儿童实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母育学校招收2~6岁儿童,并根据儿童的年龄和理解力发展程度编成2~4岁和5~6岁两个组。母育学校的保育内容包括:初步的道德教育,日常生活知识,唱歌、绘画、书法、初步阅读、语言练习、儿童故事、博物和地理的基础概念,手工作业训练,按年龄阶段进行的身体锻炼。母育学校设施完备,涵盖保育室、游艺室和游戏场;教学用具丰富,包括玩具、木块、地球仪、挂图和连环画等。《费里法案》将母育学校纳入公共教育系统,使其由看护的慈善性质机构,转变为看管和教育的国民教育事业。[11]《费里法案》的颁布,基本确定了法国近现代学前教育制度,[12]对法国近现代学前教育影响深远。1886年10月,政府《戈博莱法案》规定:凡拥有2000名居民以上的乡镇,都要建立一所母育学校,免费招收2~6岁儿童;母育学校实施初等教育第一阶段的任务,肩负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母育学校教师同小学教师一样,均由省师范学校培养。至此,政府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学制系统,具有现代意义的学前教育体系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