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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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保障受众的表达权。如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勃兴,已经融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些权利落实到公共传媒领域,除了要迅速、真实、全面地公开新闻信息,还有媒体和受众之间的制度性的沟通互动,形成一种“开门办报”的格局,保障受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媒体公开认错纠错,尤其是受众的挑错被媒体采纳发表,无疑是在体现受众的表达权,同时也是对受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虽然现阶段法律没有规定媒体这样的义务和要求,一些媒体也没有认识到如何面对与保障公众的这些权利,但具有现代传播意识的媒体,应当主动这样去实践,满足受众的这些权利。同时,新闻媒体还可以公布举报电话与信箱,鼓励受众举报假新闻和造假者。事实证明,这种方式不仅能加大社会各界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使新闻工作者严格要求自己,促进媒体业本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如《新京报》每天在第2版公开报纸前一天出现的差错,也在表明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