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倾听的过程中,当时不作评判,也就是当当事人在作陈述时,律师用肯定性言词鼓励其继续陈述是非常管用的。当事人可能会重复自己的话,不要制止他,让他完全倾吐出他欲说的东西。当事人的讲话可能是滔滔不绝的雄辩,也可能是对对方当事人的诽谤或侮辱。有时,当事人说话时,似乎没把律师当作信赖的对象,而把他作为法官来说服。但是,你应当听完他的叙述,一定要全部听完他的叙述,因为你不应当滤过其中的任何事实。当然从当事人的话中提取事实要通过删去许多无关叙述的过程。与其冒遗漏掉关键性事实的风险,倒不如多听一会儿多余的叙述。
当你的当事人向你叙述时,不要打断他,把你的问题保留到他停顿的时候再提。以下这些技巧是律师需要掌握的:
(1)注意倾听那些在业务中为律师提供第一手资料的当事人的话,应当在他讲话之前给以指导,而不是在他讲的过程中打断他,因为这种做法会打乱当事人的叙述次序。
(2)而当事人从自己的叙述次序中被拖出来去回答你的问题时,他就不得不停下来回忆,这样反而会把叙述时间拖得比让他按自己的思路讲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