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教师职业正变得越来越抢手,根据大学生择业取向调查,愿意到学校从教的比例明显增高。因此,有必要而且完全有条件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入职门槛,同时还要建立公正的遴选机制,从入口提高教师质量。《教师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学历”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备其一,即有机会获得教师资格证。因此,建议修订的《教师法》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修改为:“国家实行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并将“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修改为:“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并且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5.《教师法》第十一条对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作了规定。鉴于当前大学不断扩招,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师学历水平大幅度提高的现实,同时,对照国际上通常的教师学历水平,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成为可能,因此建议新《教师法》作以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