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溢价回购原则。
创业公司并非停滞不前,而是在不断发展的,因此,合伙人退出时,股权回购方式除了通过约定退出外,公司还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中的股权进行适当的溢价回购。
(3)高额违约金原则。
有些合伙人因某种原因选择退伙,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可在合伙人退出机制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保证公司与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签订合伙人股权回购协议
合伙人退出机制无法写进公司章程,但可以另签协议,约定合伙人退出时的股权退出机制。股权退出机制类似于买断。在股权回购方面,可以全部收回股份或部分收回股权,同时要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比例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确定合伙人的具体退出价格时,要根据退出价格的基数、溢价或折价的倍数来定。
可以根据合伙人出资,给予一定的溢价回购,或根据合伙人持股比例及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给予一定的溢价,也可以按照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给予一定的折扣价回购。选择哪种退出价格基数,要根据自身的商业模式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