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黑格尔之历史哲学为例。彼之主要论点之一,即谓“世界之历史不外是对于自由之觉识之进步”,其进展之阶段:则第一,在东方专制国家(中国、印度、波斯)中只知有一人(君主)之自由;第二,在希腊、罗马建筑于奴隶阶级上之共和政治中只知有一部分人之自由;第三,在黑氏当世欧洲之立宪政治中,人人自觉且被承认为自由。故曰“欧洲(黑氏当世之欧洲)代表世界历史之究竟”。换言之,在黑氏时代以后,人类世界将不复能有新奇之变迁矣。
黑氏号称已证明全世界全人类之历史为一有理性之历程,为一目的之实现(同上,页五四、页六四)。而实际上彼所涉及者,仅人类历史中任意选择之一极小部分,在时间上彼遗弃一切民族在未有国家以前之一切事迹。彼云:“诸民族在达到此境地(国家之成立)之前容或已经历长期之生活,在此期内容或已造就不少文明。然此史前时期乃在吾人计划之外,不论继此时期以后者为真历史之产生,抑或经此时期之民族,永不达到法治之阶段。”此之割弃有何理由?其理由即在如上所示“真历史”与“假历史”之分别。黑氏以为一民族在未有国家,未有志乘(志乘为国家之产物)以前之事迹,纵可从遗物推知,然“以其未产生主观的历史(志乘),亦缺乏客观的历史”(同上,页一三)。夫具客观的历史之事迹云者(如引语之上文所示),即曾经发生于过去之事迹而已。谓曾经发生于过去之事迹为缺乏客观的历史,若非毫无意义之谵呓,即自相矛盾。夫同是发生于过去之事变,其一产生志乘,其一未产生志乘;今称前者为“真历史”,后者为非“真历史”,除以表示此之差别以外,更能有何意义?此新名之赠予,岂遂成为割弃世界历史之大部分于历史哲学范围外之理由?盖黑氏发现人类历史中有一大部分无法嵌入于历史哲学中,而又不能否认其实在,于是只得“予狗以恶名而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