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修改通讯社稿特点
通讯社播发的稿件都是经其编辑修改过的,质量较高有保证。报纸编辑采用通讯社的电讯稿,如果是全文采用没有修改,一般在前面加电头“××社×地×月×日电”。如果不是全文采用而经报纸编辑修改过的,电头前面要加一个“据”字,如“据××社×地×月×日电”,或在文末注明“据××社”。修改中要注意的是,只可缩减不可增补,以示职责分明,表明本报作了某些删节,由此造成的差错由本报负责。如果将通讯社稿件作了体裁或结构等变换,要注明“据××社改写”字样,同样表示出错自己负责,并且改写中也不能增补材料。转载其他媒体的稿件如需作某种修改,也是采取同样的方式处理。
三、善用校对符号
校对符号是在长期的报刊书籍出版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稿件从写作到编辑结束,有或删节、增补,或调换、挪动,或分段、或合并等的过程,这个过程中需要有公认确定的符号来表明,以便接受者清楚地会意,校对符号便应运而生。其原本用于编辑和校对人员以及排版工人之间所用的“联络语言”,但实际运用范围已经扩大。作者与编辑之间,以至日常书面语交往中都可用来交换意见。过去人工修改稿件编辑运用校对符号频繁,现在电脑普及,打印稿通常行距字距较窄,在中间修改显得杂乱不清,用校对符号来表示显得比较清楚规范,也便于后续计算机录入人员操作。